“代耕”制度下的土地城市化
在“农民集体代耕”下,农民只是代为耕种的,国家需要的时候可以把地拿回去。而且,政府是唯一能做这个“买卖”的人,没有人能够竞争的。
1.1998年以来的背景:房改、入世、浮华 前文讲到,农村土地的所谓“农村集体所有”,其实是“农民集体代耕”。这一“代耕”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1956年开始的人民公社。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订,其实有了松动的可能性。当时提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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