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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此次修正,大幅提高了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成本。
3. 其他修订不在本纪要讨论范围。
点评
1. 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至15年,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不设上限,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将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不设上限。
3.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4.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提供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5. 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规制范围。同时,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1. 提高违法犯错成本,加强刑责追究,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2. 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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