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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网上转来师兄文章,不禁潸然。师嫂过世,是大约半个多月前的事情,没想到师兄已经整理心情,开始著文。师兄师嫂伉俪情深,并肩在外贸谈判一线战斗多年,又并肩与疾病战斗八年。
 
师兄是幸运的,用一生时间与爱人厮守,又用了八年时间共同面对生死。师兄说,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无法面对。
 
转这篇文章,一是致敬师兄师嫂,二是借师兄墨宝,说一点感悟。我从不悲观,不是因为被浮华所迷惑,对种种不足视而不见。恰恰相反,作为一个观察者,修行的目标是看穿浮云,梦想有一天能体会一剑封喉的快感。即便做不到,也要言之有物,不说一句废话。
 
我从不悲观,是因为目光所见,有很多像师兄师嫂这样深谙自己领域、默默奋斗的人。不管是学界、商界、政界,我都认识一些这样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他们不生活在聚光灯下,不为人们所熟知,默默无闻,但是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深刻的理解,默默支撑着这个时代。
 
我从不悲观,还有一个简单的理由。我时常在院子里散步,院子里有无数的小孩。我看着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们会比父辈强,就像没有理由不相信自己的孩子会比自己强。如果我的孩子不比我强,只能说我没教好,我没有理由责怪任何人。
 
我从不悲观,还因为不拿理想要求现实。理想是我们的目标,现实是我们的起点,而不是相反。起点低,不是悲观的理由,而是向上的动力。晓野师兄从亲历者的角度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这四个看起来简单的字,进入主流文件是多么艰辛。对于历史演化的阻力,不可低估。
 
晓野师兄在文末说:“上述纪实可供后来的研究人员参考。不当之处由我本人负全责。”读到这里,泪已满面。
 
“市场经济”是如何成为官方正式表述的
——一位亲历者的叙述
文 | 马晓野
 
谨以此文纪念刚刚去逝的尹利群女士。她于1986年随同驻日内瓦联合国大使钱嘉东向WTO的前身GATT递交了中国的加入申请,她在获得GATT前总干事版权授权后于1989年底翻译出版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及局限”一书。她在中国进入WTO取得平等谈判谈判地位之后,在多哈回合多边谈判时提出了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贸易便利化”谈判议题并担任该议题的中方谈判代表。该议题是失败的多哈回合谈判硕果仅存的谈判成果,达成了有约束性的多边规则,实现了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中国首倡并制定了规则的零的突破。
 
以下为正文:
 
江泽民退出领导岗位后,旧地重游访问他在上海工作过的老单位,有一个内部谈话的视频讲到,江在总结自己去中央工作的成就的时候,重点谈到了他确立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提法。这应该是指1993年一锤定音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最高领导人的拍板定案无疑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当时对商品市场已经明确了,对用“资本”的提法替代“资金”也已经得到接受,这实际上是把资本应该与市场互相依存的事实予以正名。市场体系的三个要素中的劳动力问题在93年决议讨论过程中得到了解决。但是,这已经是中国在对外经济谈判时,官方对中国经济体制描述使用英文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七年以后。
 
有关提法在呈送为领导决策依据之前,有些历史细节很重要。价格双轨制的发明权的争论是一个有趣的例子。而且,这还成为了今年热议的重点。体制内外的学者、研究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做过诸多努力,贡献不可低估。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改革过程是在按照经济规律重新审视我们前十七年中形成的的政策和理论实践,是在弥合主观意愿和客观现实规律之间的差距。所以,一些一线政策工作中的实践会走在理论认识回归“常识”的前面,所以才会有经历过改革过程一线政策工作的官员,对学者们循文章发表顺序讨论理论发明权的争论有些隔膜的感觉,也就会有一点不明就里,不太关心,也不太敬佩的漠视。
 
的确,有些后来在形成文字时觉得有重大突破的表述,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按照当时“不争论”的规矩,做了大量的灵活处理。有的处理结果直接打开了理论突破的大门。这些实践还有一些直接来自于对外开放中的对外谈判。可以这样说,有的谈判涉及到了敏感的理论问题,对外谈判互动也会成为在改革中寻求理论突破的动力或是有益的提示。特别是在国内,“政治正确”这根弦始终在约束着推动改革的力量的特殊背景下,外来提法的鲁莽反倒可以帮助我们理顺我们曲折的思绪。下面就是我经历的一个关于市场经济提法的实际例子。
 
把对外开放与谈判促成市场经济提法出台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也许会有助于澄清事实顺序、有助于减少争论。
 
1984年我被派往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的关贸总协定观察组,了解GATT的运作情况,并要求我们适时提出开始复关谈判的建议供国内考虑。1985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发动前期,中国经过努力争取到了以观察员的地位全面参与谈判筹备工作的资格。到了1986年,国内同意我们的建议:利用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多边减让机会,借多边经济谈判的场合完成中国恢复在关贸总协定地位的谈判。
 
开启谈判的法律准备是一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正式开始谈判还需要向谈判参加各方提供一个背景文件,描述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以此作为各方估量形势、提出谈判要求的基础。
 
以前以计划经济国家身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罗马尼亚、波兰和匈牙利等国与中国情况不尽相同。由于中国情况特殊,我们估计各方更加关注备忘录中关于中国经济体制的总体描述。因此也向国内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的现状应该重点描述,一时不能做到的也应该明确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争取在谈判中能更大限度的求同存异。
 
国内提供了一个包括封面在内共23页的英文初稿,由我们观察组出面与秘书处讨论修改,再将讨论情况报国内研究、定稿。
 
秘书处因为有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多边组织的正式工作任务,特别派出了很强的阵容帮助中国修改备忘录文本。三位专家分别是:法律司司长瑞典人林登、发展司参赞原巴基斯坦海关高官哈米德和法律司参赞德国人罗斯勒。中方是轻工进出口总公司派出的一等秘书王建宾和我。
 
当时中国国内各方对济体制改革的描述有过不少讨论,综合各方面各个角度的意见后,国内对经济体制的描述比较冗长。1982年十二大的提法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并把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到了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时候,当时正式的提法是,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一套描述貌似逻辑严谨,实际上是照顾到了国内“左”的和“右”的争论观点的描述,中国特色比较突出。可是外国人听起来是一头雾水,直言听不懂说的是什么。我们得向国际组织的专家们先解释我们要表达什么意思。解释清楚了原委,再研究如何修改,才能让不同经济文化背景的人读得懂。
 
好在我们1977/78级第一批通过高考上大学的人对经济理论和制度描述比较感兴趣,上学学到的东西还勉强能用到。我们先得谈“社会主义的”,重点是讲所有制,表明公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有计划的”是指计划还会存在,但是计划目标是达到综合平衡,与以往的计划经济不同。关于经济制度定义的修饰和限定部分解释完了之后,就到最关键的表述——“商品经济”——的时候了,对方外国专家的问题就特别难答了。
 
德国人罗斯勒参赞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中把贸易品分为(大宗)商品和制成品两大类提出了疑问:有报道说中国不是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吗?在这个贸易制度备忘录中怎么改了?他的问题原来出在对商品一词的不同理解上。
 
国际贸易体制中“商品”(commodities)专指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第01章到第20章的初级产品,其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采掘业的产品。与此概念相对应的是加工制成品(manufactures)。
 
当年我们提出要搞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就被理解成要使不发达的初级产品为主的经济产业结构得到升级,要在经济结构中有较大比例的制成品生产。如果要让中国经济停留在商品经济阶段,这就是要中国继续作为其他工业化的制造业为主的国家的原材料的供应地。这显然与四个现代化的宏远目标设想不一致。听起来是不急着搞现代化,而是要专注做初级产品的生产国了。外国专家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我们在学校中是带着疑问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键的概念还是认真研究探讨过的,这自然就用得上了。考虑了解释方法和基本概念后,我就把其他两位专家放在一边,直接与罗斯勒谈,因为他是德国人,是马克思的同乡。通过问话知道他当年在大学的时候接触过马克思的资本论,我就从“产品”与“商品”在资本论中的差别开始介绍:生产出来的东西是“产品”。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产品如果不进入市场就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产品一旦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它就具有了商品的性质,而计划经济则是对产品进行调拨分配,排除了市场的交换过程云云。
 
经过几个小时的科普,我们算是把“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根据我们当时的理论水平交代清楚了。我们没有选错主攻对象。另外两个专家还在那一串的概念中苦苦挣扎的时候,德国人罗斯勒似乎是真的听懂了我们在说什么。他思索了一会儿问了一个问题:既然是在强调产品的市场的交换功能和属性,那你们为什么不直接用“市场经济”而是使用商品的交换属性,间接的用“商品经济”来替代市场经济的概念呢?另外两个受过经济学教育的专家也跟上了讨论的深度,表示了同样的看法。另一教育体系中受过严谨的逻辑训练的人,在不按中国人绕圈圈的思维方进行解构的时候,比较直接了当。
 
他们搞懂了我们要说什么,我们的头疼也就开始了。怎样才能让国内把经过反复博弈,平衡了各方面意见的这一段标准描述加以变形,以避免商品经济=初级产品经济这个成俗约定的陷坑?
 
当时根据波兰驻日内瓦经济参赞卡祖巴(由波兰最大的经济研究所所长调任)的建议,与谈判并行的还应该组织一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介绍,以帮助各谈判方了解相关情况,减轻讨价还价式谈判部分工作的澄清事实部分的负担。于是谈判代表团提出要求体改委参加谈判。体改委的人头脑中的框框比较少,体改委的副秘书长王士元和处长李华云参加到了谈判当中(后来听说王秘书长在一次国外出差途中因病殉职了,李处长投身到海南的第一波开放大潮中去了)。经过体改委向上级请示,国内对我们建议以市场经济代替商品经济的建议予以批准。但是使用条件也很严格。规定只许在谈判场合,用英文使用市场经济的概念。
 
现在回想,这还真是较早的时候用市场经济来描述改革目标的一次冒进。
 
产生问题是由于我们的冗长描述刻意的使用了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原创概念,而这一概念恰巧与后来国际贸易制度性安排中发展出来的通常用法貌合神离,引发了歧义。
 
遭遇问题的场合是一场严谨的多边对外经济贸易谈判。解决方案是GATT秘书处专家的一个即席提问的措辞。
 
在这一概念推广之前,国务院领导一直要求我们只是在谈判场合、仅仅使用英文对外作如此解释。后期这个概念的推广和逐步深入人心则是领导人的功绩,方式是通过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著名“决定”。
 
打那以后,又过了7年,直到中国签署加入WTO议定书的时候,许多重要的成员国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特点做出了实质性的保留并制定了特殊保障条款来对应。又过了15年,议定书规定的过渡期完成,中方认为过渡期已到,中国应该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并且其他国家保留的特殊针对中国产品的保障特权理应自动失效,中国应该得到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一样的平等地位。对此,中国代表团要求进行多边审议。不久前,中方正式从WTO撤回了审议要求。
 
中国领导人近年来也一再表示,市场化的改革还在继续,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还很重。改革还在路上恐怕是个不争的事实。
 
上述纪实可供后来的研究人员参考。不当之处由我本人负全责。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一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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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远

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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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学副教授。现世读书人,北大教书匠,身隐于闹市,心遁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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